近日,新華社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針對各類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11月17日京華時報)
  名目繁多、無孔不入的“附加費”,長久附著於公共消費品的定價機制內,乃至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習慣性支付的額外成本。如若不是媒體梳理並追問,多數人甚至都不知道,這部分費用的存在……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亂收費”收得久了,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了,反倒是財政部“一反常態”,高調宣稱“對列表外費用,公民有權拒繳。”
  雖然民眾可以“拒繳”,但事實未必能兌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所謂水電附加費等,素來化整為零、極為隱匿,這客觀上讓繳費者難以發覺,更遑論自覺“抵制”;另一方面則在於,“拒繳亂收費”註定知易行難,在相關部門動輒停水斷電的當下,本就弱勢的城鎮居民,難有底氣與收費者較真鬥硬。說到底,包括水、電在內的公共產品市場內,供求雙方的角色失衡,從根本上決定了,“消費者不服從”難以成勢。
  可以預見的是,在強大的徵費“機器”面前,個體的、零散的拒繳行為,勢必很難支撐。即便財政部發聲,確認了居民“拒繳亂收費”的合理合法性,然而口頭層面的力挺,或許仍然改變不了現實中各方的力量對比。
  其實,寄希望通過民眾的拒繳,來推動對民生資源附加費的清理,也許本就不太現實。眾所周知,此類“亂收費”所以出現,根源還在於,公共產品定價機制隨意性太大。
  民生資源附加費,雖然名義上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的範疇。但在現實中,很多附加費既不是“就特定服務收取的成本補償”,也不是“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收取的專項費用”。更有甚者,其中很多收費,都有二次收費和重覆計價之嫌。所以,治理此類亂象,除了依靠民眾發力,根本上還是要回到,收緊行政收費設立權,健全公共產品市場化定價規範的路徑上來。
  然玉  (原標題:清理違規附加費,不能僅靠民眾“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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